中证网
返回首页

两部门: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 开展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试点

刘丽靓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2月20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组织一次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全面摸清行业底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龙头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平台企业等,加强行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组织开展冷链物流发展综合性指数研究编制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试点。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开展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试点,选择若干代表性企业,在现有相关标准制度基础上,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制度,更好服务物流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丰富社会化物流监测体系。鼓励各地区积极开展物流景气调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优化物流景气指标,扩充完善企业样本,为各地区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物流有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重点企业积极性,创新编制仓储、大宗物资物流等领域相关指数,服务行业发展需要。各地区统计部门要在相关制度建设和业务规范上加强指导。

  《通知》还指出,各地区要加强与调查样本企业的沟通联系,协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主动宣传物流业有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积极将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项目中的骨干企业纳入样本范围。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