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从严打击重大恶性违规
稳妥处置复杂疑难案件 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月13日,上交所发布2022年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工作情况。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2022年全年共发出纪律处分决定186份,同比增加21%,发出书面警示决定189份,同比增加17%,发出口头警示322次。涉及上市公司224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3人次、董监高人员898人、一般股东81人次。
上交所表示,2023年,随着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沪市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工作将继续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持续落实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贯彻落实“零容忍”“三及时”要求,从严打击重大恶性违规,稳妥处置复杂疑难案件,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应对资本市场监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力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实施有效惩戒
2022年度,上交所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实施有效惩戒,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首先,持续加大惩戒力度。针对严重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分,2022年全年共发出公开谴责56份,同比增加37%,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开认定”)26人,同比增加117%。
其次,从重惩处恶性案件。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做到每案必究、每罚必严。对财务造假、占用担保未及时整改的,予以公开谴责,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采取公开认定。同时,从严追究“首恶”责任。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和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上市公司独立性、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导实施巨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均予以顶格处理。
最后,对科创板违规抓早抓小。针对科创板公司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从严从快、坚持管小管早,如青云科技、菱电电控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及时采取监管警示,实现快查快处。
上交所在坚持“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平衡监管的力度与温度、效率与公平,区分违规行为发生背景、主观恶性、违规后果和整改情况等,依法依规予以实事求是处理,防止监管中的“一刀切”。
开展防范财务造假专项治理
2022年度,沪市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工作持续贯彻“治乱”“提质”目标,聚焦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定期报告披露中的董监高履职、退市公司违规行为以及中介机构履职情况等领域。
一直以来,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开展防范财务造假专项治理,始终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2022年,上交所针对财务造假共作出公开谴责6单,同比增加50%,公开认定14人,同比显著增加,相关公司均被出具行政处罚,主要责任人被市场禁入。
同时,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整改成效明显。对该领域,2022年,上交所共作出公开谴责22单,公开认定14人,通报批评15单,监管警示14单。目前,沪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得到大幅改观。2022年处理的案件中,共39家公司在限期内彻底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整改率近80%,且占用、担保大多发生于以前年度,新增占用担保仅涉及5单,占违规案件近10%。
此外,部分董监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甚至不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以此规避法律责任,上交所全年共处理12单。
严肃处理退市公司违规行为
目前,常态化退市理念已成共识。2022年以来,在加速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过程中,上交所对于退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坚持“退市不免责”的原则,予以严肃处理。
数据显示,2022年有18家沪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包括17家财务类强制退市和1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就退市公司违规来看,一是违规公司占比高,在2022年被强制退市的18家公司中,有14家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占比达78%;二是涉及违规数量较多,强制退市公司中,有10家公司存在3项以上违规,占比达56%;三是恶性违规多发,在18家强制退市公司中,涉及财务造假2家、资金占用3家、违规担保3家。其中,退市济堂同时涉及前述3项违规。
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正更加坚决地扛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在2022年度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查处中,还涉及个别中介机构存在未勤勉尽责、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同步给予自律惩戒。上交所共作出通报批评2单、监管警示3单,涉及三家中介机构的保荐代表人6人次、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