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上交所发布4项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 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

黄一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分类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特定品种资产支持证券》(以下分别简称《指引1号》《指引2号》《指引3号》和《指引4号》)。这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构建“简明友好”规则体系,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机制,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上交所认真落实国家战略,积极发挥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功能,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截至2022年11月末,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5.47万亿元,托管量1.39万亿元,引领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供给侧改革、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适应市场新发展阶段需求,上交所立足问题导向,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全面梳理、优化整合现行规则,制定了发行准入标准、信息披露、分类审核和特定品种4项业务规则,旨在强化市场内生约束,提高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

  完善信息披露要求 强化市场内生约束

  《指引1号》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聚焦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旨在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规范化、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细化计划说明书编制要求,优化财务报表有效期规定,重点围绕基础资产和现金流、业务参与人经营和财务情况,突出信息披露重要性;二是聚焦基础资产特性,明确债权类、未来经营收入类、不动产抵押贷款3大类基础资产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业务模式和资产池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三是强化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全面规范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现金流预测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编制,督促市场主体勤勉尽责。

  明确审核关注事项 强化发行准入监管

  《指引2号》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规范债权类、未来经营收入类、不动产抵押贷款3大类7小类基础资产准入标准,强化资产信用,旨在提高审核透明度,强化质量控制。一是明确准入通用规定,细化基础资产、现金流、交易结构、业务参与人共性要求,强化中介机构合规性核查;二是优化债权类准入,明确债权类一般要求,完善现行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规范,新增小额贷款和企业融资债权要求,增加工程质保金、不良债权核查内容;三是完善未来经营收入类标准,优化现行基础设施类、PPP要求,重点关注持续运营,强化运营成本覆盖要求;四是明确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要求,强化估值及现金流预测合理性核查,夯实资产信用。

  优化融资服务支持 提升融资监管效能

  《指引3号》按照扶优限劣原则,明确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分层分类监管机制,旨在提升优质项目融资效率。一是确立优化审核标准,突出资产信用,兼顾主体信用,重点支持分散度高、资产质量良好的债权类和破产隔离效果较好的不动产资产,从信用状况、融资记录、财务合规、违约违规4大指标明确优质主体要求;二是建立分层优化措施,明确缩短审核时限、简化信息披露、多管理人联合申报、储架发行、模拟资产池申报、财务报告有效期延长6大优化审核举措,设置分层适用安排;三是简化申请流程,强化监管协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就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合并提交优化审核申请,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度和获得感;四是坚持把好准入关,对特定情形予以重点审核,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

  规范特定品种要求 深化支持国家战略

  《指引4号》规范了8个特定品种资产支持证券的认定标准、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旨在引导市场创新发展,深化对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的支持。一是聚焦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特征,从基础资产来源和资金用途两个维度,明确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强化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二是鼓励交易结构创新,引入可续发型创新结构,支持资产支持证券滚动连续发行,提高盘活资产灵活性和发行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注重与信用债产品监管协同,绿色、低碳转型、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科技创新5个特定品种认定标准与公司债券规则总体保持一致。

  下一步,上交所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规则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激发市场创新发展动力,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质效。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