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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欧阳剑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财政部网站12月2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投诉和举报的提出、投诉和举报的受理、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监督、附则等六章,共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界定投诉举报范围。将投诉人界定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执业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向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投诉的与执业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明确举报人是指“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执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向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举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理清处理责任分工。明确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为“遵循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客观公正、分工负责、处理处罚与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保障和维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以此为基础,明确财政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省级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压实各方责任。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受理投诉的6种情形、受理举报的16种情形,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或者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出具报告”。拓展互联网投诉方式,规定“鼓励投诉人或者举报人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通过书信、传真、走访等其他方式投诉举报的,由收到并处理投诉举报的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及时录入平台,以便于投诉人、举报人查询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进度”。

  四是作出程序性安排。投诉举报办法对投诉举报登记、受理时限、受理告知、处理时限、书面答复、结果公开、重大事项报告等作了具体要求,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促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明确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的情形,防止出现不履职、不作为等情况,既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也保障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投诉举报人权利保障。细化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提供的投诉举报材料;规范告知程序,受理和答复必须以书面意见回复投诉人或者举报人;明确投诉救济途径,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且与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强化权利保障。

  六是设定投诉期限。基于为民服务宗旨和监管资源效率最大化的综合考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将投诉期限设定为三年,既保障公众投诉举报的权利,也防止恶意投诉举报、浪费监管资源,为更多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七是鼓励化解纠纷。借鉴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明确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引导投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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