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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浙江证监局网站12月8日发布关于对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评估师张骁秋、崔晋辉、弓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相关当事人在执业的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景德镇鑫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鑫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及杭州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涉及的太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逗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中存在如下问题。

  景德镇鑫银项目方面,存在评估假设不恰当、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评估报告披露不充分、质量控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在太逗科技项目上,收益法评估方面,存在收入核查验证程序不到位、毛利率核查验证程序不到位、人工成本核查验证程序不到位、折现率取值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市场法评估方面,存在可比对象选取不恰当、相关重要参数取值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指出,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张骁秋、崔晋辉作为景德镇鑫银项目签字注册评估师,张骁秋、弓佳作为太逗科技项目签字注册评估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相关当事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浙江证监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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