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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督促智能金融创新主体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

欧阳剑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 11月27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牵头的研究成果《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发布。肖钢在《报告》发布会上表示,智能金融是指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业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是用机器替代和超越人类部分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的金融模式变革。

  《报告》指出,回顾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仍保持较快发展势头,人工智能技术取得新进展,智能金融推动数字经济金融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智能金融发展从数字化向智能化升级步伐加快。具体而言,我国智能金融发展呈现出以下新趋势和新特点:一是智能金融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规范;二是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产生新的研究范式;三是智能金融应用不断深化;四是智能金融转型步伐加快。

  《报告》显示,2021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始终强调发展与规范并重,明确了我国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产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凸显了对人工智能、数据、算法、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为我国智能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围绕智能金融发展和监管,《报告》建议,要督促智能金融创新主体树立“负责任金融”的理念。警惕运用人工智能过度逐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特别注意其对低收入群体过度负债的诱惑,以及就此引发的风险;督促智能金融创新恪守“负责任金融”的理念;智能金融创新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管控。

  在全面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报告》建议,督促智能金融创新主体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所明确的信息收集“最少、必要”原则,进一步细化“知情-同意”机制的执行要求;监督智能金融创新主体建立完善跨业态、跨领域调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防止消费者金融信息被违法窃取和滥用;进一步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范围,加强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监管。

  在推进智能金融领域算法治理,《报告》建议,加快出台针对智能金融算法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智能金融算法厘定行为边界;不断提高智能金融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促进市场各方对智能金融算法的总体理解;确保智能金融算法驱动下的应用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稳定性和安全性;建立智能金融算法问责制,确保智能金融创新主体能够对智能金融算法的正常运行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负责,从而为智能金融算法的运作提供法律责任承担的基础。

  此外,要持续规范智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强化对智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审核,不得做出劝诱低收入群体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等存在严重价值观导向问题的金融营销宣传;为消费者提供简单便捷的营销宣传推送信息“一键关闭”功能,避免出现用户必须对每个关注商户或功能进行逐一操作才可以取消推送的情况;进一步优化、细化金融营销宣传监管规则,综合运用制定行为规范、构建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强化对智能金融营销宣传的监测追踪,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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