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最高法: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王淑梅9月27日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谈及新时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王淑梅总结了“八个新”。

  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重大战略开创新局面。最高人民法院今年首批发布10个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和12项亮点举措,集中展现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了良好示范作用。

  外商投资权益司法保护步入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精神,及时制定、修改了外商投资配套司法解释,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外商投资纠纷审判进入以“一法一条例两解释”为主干规范体系的新阶段。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由各级法院涉外审判庭归口办理,公正高效审结纽鑫达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如皋金鼎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等为代表的一批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实施取得新成效。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29.5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解释31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典型案例137件,印发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涉外审判中的111个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推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涉外审判机制创新有了新突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外送达规则、规范涉外送达行为;启用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与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协助系统联网,实现送达案件跨部门在线办理,有效缩短涉外送达周期。

  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实现新发展。新设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海事诉讼管辖、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案件系列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海事司法管辖规定,为依法管海治海护海提供制度支持。制定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审理涉船员纠纷等多个司法解释,保障了法律的统一、规范适用。公正高效审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维护航运商贸秩序、支持船舶产业升级、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拓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展现新优势。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截至目前已受理案件27件、审结11件。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作为展示国际商事法庭动态、提供在线诉讼服务的门户网站广受关注,总访问量已突破401万人次,覆盖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任来自22个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47名专家委员,着力打造国际一流法律智库。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平台,广泛吸纳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加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服务。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实现新跨越。积极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项目谈判,探索国际平行诉讼解决方案。参与联合国贸法会投资仲裁透明度、快速仲裁与国际和解协议、铁路运单议题以及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草案(“北京草案”)等国际公约、示范法和交易示范规则的磋商,为国际投资、贸易、航运规则的完善贡献中国智慧。

  涉外审判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适应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和交流机制,加大贸易、投资、海洋等领域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力度。举办全国涉外审判实务培训班以及国际商事专家大讲堂,提升法官国际法研究和运用能力。各级法院积极选拔优秀涉外审判人员,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挂职锻炼、港航调研实习、业务交流等举措,不断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能力。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