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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133只股票 亏1.3万元被罚20万元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网站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证券从业人员孔典熠(时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等)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孔典熠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调查,孔典熠涉案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孔典熠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二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孔典熠在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孔典熠在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2015年2月16日,孔典熠姨夫刘某宁在财信证券湘潭韶山中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开户所留手机号码135XXXX299为孔典熠母亲王某萍的手机号码。

  自2015年“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开户至账户最后交易日(2021年8月4日),“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共转入资金11笔,合计676,850元,其中200,000元来自王某萍,376,850元(含来自陈某慧的32,000元以及现金存款40,000元)来自孔典熠,100,000元来自杨某芬。杨某芬为孔典熠朋友吴某文之母,陈某慧为孔典熠朋友。

  证监会综合孔典熠自认的下单手机号下单情况、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银证转账流水等证据,认定孔典熠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盈利归属于孔典熠。

  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85,614.22元,累计卖出成交22,688,666.51元,合计45,574,280.73元,累计亏损13,280.9元。

  证监会认为,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孔典熠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孔典熠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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