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对湘科控股等4家发行人予以自律处分
彭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8月22日发布的自律处分信息显示,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科控股”)、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投”)、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羊安新城”)等4家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能按期披露定期财务信息。
据上述自律处分信息,交易商协会对4家发行人分别予以自律处分措施:一是湘科控股未能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金银国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梧州东泰未能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罗兆昌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贵州水投未能按期披露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对公司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叶江玫予以诫勉谈话。
四是羊安新城未能按期披露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对公司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常文第予以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