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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可转债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投资者预期 完善业务规范 严格短线交易监管

黄灵灵 黄一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7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可转债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

  突出投资者保护价值取向

  沪深交易所表示,《可转债指引》坚持市场化原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旨在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规范。

  为突出投资者保护价值取向,《可转债指引》在以下方面作了重点规范。首先,明确投资者预期。针对此前投资者较为关注的触发赎回或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公司未及时回应等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在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第一时间对是否赎回、是否修正转股价格作出回应。对于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则视为不行使赎回权或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投资者预期。

  其次,完善赎回、回售、转股、停牌等业务规范。明确不行使赎回权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的“冷淡期”规定;明确回售条件触发日至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不超过15个交易日,充分保障投资者回售权利,加快投资者资金回笼;明确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资金发放日/赎回日的间隔期限,留出足够时间供投资者交易和转股;同时规定,赎回资金发放日/赎回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或转让,促使投资者尽快转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再者,严格短线交易监管。明确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购或认购、交易或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当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转股、赎回及回售除外。

  同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督导期内对可转债相关业务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或重组报告书的约定、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发表明确意见,压实持续督导责任,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另外,《可转债指引》将定向可转债纳入规范范围,对定向可转债的转股、赎回、回售、回购注销等进行了规定。

  规范存续期全流程业务

  可转债是具有股债双性的混合证券品种,能更好满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多元化投融资需求。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上市公司积极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或购买资产,可转债交易较为活跃,可转债品种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投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可转债市场运行中也出现个别可转债异常炒作、强制赎回等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影响等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规范的必要性凸显。

  此前,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针对炒作可转债等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随后,沪深交易所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交易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交易细则》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交易与转让事项等方面作出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可转债交易与转让以及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

  《可转债指引》是对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细化落实,与沪深交易所已公开征求意见的《交易细则》一起,分别从信息披露和交易机制两个方面规范可转债存续期全流程业务,共同构成交易所层面的可转债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更好发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的作用。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持续完善可转债制度供给,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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