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尽快出台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省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财政厅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胡建斌表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提出的财税支持政策含金量非常高。
胡建斌称,对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在横琴、前海之后,南沙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第三个实施15%优惠税率的地区。《南沙方案》明确,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等。这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必将为南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强大动力。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这标志着,南沙将建造与港澳趋同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环境,为港澳居民到南沙就业创业、生活居住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这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在南沙集聚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胡建斌称,2022-2024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同时结合地方财力、债务风险情况以及项目融资需求,广东在分配有关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方面,对南沙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资金主要围绕《南沙方案》提出的五大建设任务,支持南沙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发展,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胡建斌称,当前,我们正抓紧做好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力争尽快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围绕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等重点任务,抓紧协同广州市、南沙区研究提出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产业目录,报省政府审定后,呈报财政部会相关部委审批。同时,与广州市、南沙区一起,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准备工作。
二是指导南沙区尽快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细化明确港澳居民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规程,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居民申报办理。
三是全力落实对南沙的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倾斜支持。在落实好中央财政安排南沙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基础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组织广州市、南沙区围绕总体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抓紧谋划储备项目,把对南沙的财政资金和债券额度支持落实落具体,全力推动南沙加快建设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