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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出炉

采取登记管理 建立执业信息库

胡雨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5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明确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证券业务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协会将建立执业信息库,完善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明确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道德品行、专业能力要求,建立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和执业声誉管理体系,完善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强化证券公司主体责任与内生性有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

  《管理规则》明确,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证券业务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例如,证券公司董事长、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其他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等;证券分析师应当熟练掌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证券估值等专业知识。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面,《管理规则》明确采取登记管理,相较此前事前准入管理的方式更加突出专业水平与执业行为并重的要求。《管理规则》明确,在证券从业人员完成初始登记后,协会对登记人员进行持续动态管理,要求证券公司按规定报送相关人员的执业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诚信情况、内部惩戒情况及其他执业声誉情况等,协会将建立执业信息库,对以上情况进行持续记录并予以公示,形成执业声誉管理体系,完善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根据行业人员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处罚处分措施情况、诚信情况及其他执业声誉情况等,《管理规则》明确还将建立并公布3类名单:一是保荐代表人等专项业务人员综合执业信息分类名单(A名单),二是水平评价测试未达到基本要求,由公司验证专业能力水平人员名单(B名单),三是最近3年受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有关处罚处分措施人员名单(C名单)。

  协会表示,《管理规则》发布后,协会还将于近期发布水平评价测试、培训、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则,行业较为关注的水平评价测试安排、培训学时差异化要求、执业声誉信息范围及报送查询流程等事宜均将在相关规则中予以明确。此外,协会将优化升级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建设适应登记管理、执业声誉管理的智能化自律管理系统及执业信息库,便利公司执业登记、信息报送、信息查询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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