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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证监会:切实发挥退市板块制度功能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监会4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

  在业内人士看来,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要求,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有助于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近年来,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情形更健全,退市效率大幅提升,退市公司数量快速增加。

  《指导意见》旨在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推动形成一套适合退市公司特点、符合退市板块功能定位的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指导意见》适用于从沪深交易所各板块退市的公司,以及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后直接转入退市板块的公司。在退市板块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安排,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看来,《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打通退市堵点,促进资本市场“出清”常态化,解决“僵尸企业”应退尽退问题。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持续完善有关的自律规则,切实发挥退市板块制度功能,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确保退市制度平稳实施,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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