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供给 强化信息披露 督促归位尽责 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规
3月31日晚,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引对引入重整投资人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了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价格的原则性要求及股份锁定安排,同时就权益调整方案除权(息)安排作出规定。
近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增多,部分案例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实践中,破产事项涉及多个特定环节和多项特有事项,程序链条长、时间跨度大,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结构、持续经营能力等具有重大影响。指引结合市场需求及监管实践,对规范推进破产重整等事项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制度安排。
首先是完善制度供给,全面覆盖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破产事项。指引全面覆盖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并前瞻性地将预重整纳入规范范畴。同时,考虑相关事项的影响,指引规定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重要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破产事项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次是强化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指引一方面立足破产事项全链条,分流程、分阶段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另一方面针对破产事项中涉及的财产变价方案、经营方案、引入重整投资人等重大、特有事项,明确针对性披露要求。
同时,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切实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并在相关节点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指引还细化了停复牌安排,要求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相关事项涉及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
最后是督促归位尽责,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指引按照上位法规要求对保护投资者权益作出相应安排。其中,对引入重整投资人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了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价格的原则性要求及股份锁定安排,同时就权益调整方案除权(息)安排作出规定。此外,要求中介机构对调整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等关键事项进行把关,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指引有关要求,持续跟踪评估指引实施效果,切实规范破产重整等事项,畅通多元化退出途径,形成进退有序的良性市场生态,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