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邰思聪)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9月24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北京市“两区”办专职副主任刘梅英介绍,一年多来,北京市加快推进国务院批复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149项任务实施,目前已落地实施142项,完成率超过95%;向自贸试验区下放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110余项权限;自贸试验区以全市7‰的面积贡献了全市近三成的外资企业增量和12%的贸易额。
条例提出,自贸试验区包括科技创新片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高端产业片区。科技创新片区将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科技服务等产业,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全球创业投资中心、科技体制改革先行示范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将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临空经济创新引领示范区;高端产业片区将重点发展商务服务、国际金融、文化创意、生物技术和大健康等产业,建设科技成果转换承载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国际高端功能机构集聚区。
人才引进方面,条例提出将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面向全球吸引人才,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购买和租赁住房、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提供便利;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赋予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工作居住证办理权。此外,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可以扩大劳务派遣员工使用范围,根据用工需求,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进研发岗位临时性人员,增强用工灵活性。同时搭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