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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七大重点领域 两部门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财报内控有效性

赵白执南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财政部、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明确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七个重点领域,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防范“关键少数”舞弊风险

  针对当前多发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相关内部控制缺陷,《通知》指出,要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主要目标是评估和应对为迎合市场预期或特定监管要求、谋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最大化、骗取外部资金、侵占资产、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动机,对财务报告信息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风险,特别是防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舞弊风险。

  《通知》明确了七大重点领域,涉及资金资产活动、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活动、关联交易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以及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相关的风险与控制、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风险与控制。

  《通知》要求,加强收入舞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一是关注为粉饰财务报表等目的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为报告期内降低税负、转移利润等目的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等相关风险。二是关注客户资信调查,交易合同商业背景的真实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此外,《通知》要求重点关注“关键少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并建立有效的反舞弊机制。一是实施有效措施,确保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涉上市公司的运作。二是形成有效机制,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分工和制衡,完善公司治理。三是明确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部门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舞弊线索的发现、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纠正程序,确保举报、投诉渠道通畅。

  构建完善制度和防范机制

  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及其关联方交易行为的合规性,以及上市公司财报内控有效性问题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证监会日前通报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时表示,年报审计仍为案发集中领域,共有16家会计师事务所在20余家公司的年报审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有的一年内6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风险内控失效。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上市公司应从内部构建完善的制度和防范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应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注意到,《通知》强调了财务行为的正当性,防止当事人通过财务报表粉饰来误导投资者,防止当事人通过资金资产侵占来侵害公司利益。同时,《通知》明确了财务工作结构的规范性,关注不相容岗位的有效分离,从而实现不同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形成内部控制。“只有实现财务工作和人员岗位的规范运作,才能保证财务行为的正当正确,进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田利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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