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人民银行上缴近年结存利润:安排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是我国惯例做法
赵白执南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3月8日消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据悉,人民银行是上缴单位之一。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就人民银行上缴近年结存利润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安排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是我国的惯例做法,也是统筹财政资源、跨年度调节资金的重要手段,其中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投公司等,人民银行也是上缴单位之一。
上述负责同志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的规定,人民银行上缴利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中央银行利润上缴财政,也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美联储法案》《日本银行法》《英格兰银行法》都有类似的规定。
上述负责同志表示,疫情发生以来,为应付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在财政政策措施上,我国一直预留政策空间。对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暂停上缴利润,以应不时之需,是预留的政策空间措施之一。有关机构因此形成了一些待上缴的结存利润,这些结存利润应该上缴。考虑当前与长远,在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情况下,经按程序批准,今年安排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了2021年以前形成的部分结存利润。这些资金安排用于大幅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帮助地方财政特别是县区财政缓解减收压力。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将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快速精准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