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2021年监管评估结果显示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稳中向好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实施《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初步构建起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综合评估体系,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予以实施。银保监会昨日发布的2021年监管评估结果显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状况总体呈现稳步向好变化,但部分领域存在的问题仍需引起关注。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持续巩固评估工作成效,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从银保监会披露的总体情况看,2021年参评银行保险机构共计1857家,机构平均分为73.93分,较2020年提高0.14分。
2021年,没有被评为A级(优秀)的机构,2020年曾被评为A级的1家机构因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评估结果被下调为B级。被评为B级(良好)和C级(合格)的机构合计1466家,机构数量占比78.95%,较2020年上升0.77个百分点。被评为D级(较弱)和E级(差)的机构合计占比有所下降,尤其是被评为E级的机构138家,较2020年减少44家,占比7.43%,较2020年下降2.73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表示,股东治理、关联交易管理、董事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一定进展。
具体来看,股东治理得分率较2020年有所提高,特别是城商行和农商行,分别提高2.28个、5.47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委托持股问题涉及机构家数较2020年减少23%,股权高比例质押问题涉及机构家数减少30%。
同时,关联交易管理得分率较2020年明显提高。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分别提高10.44个、8.93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对关联方违规授信问题涉及机构家数减少13%,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违规审批问题涉及机构家数减少29%。
董事会治理方面得分率也有所提高。其中,农商行较2020年提高1.79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分别提高4.17个、2.78个百分点。保险机构董事会届满超期问题涉及机构家数减少15%,独立董事设置不符合监管要求问题涉及机构减少15%。
同时,部分问题仍需高度关注。银保监会指出,一是党的领导虚化弱化;二是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三是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缺陷;四是董事会运作有效性不足。
其中,关于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主要表现为:入股资金不实,股东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出资,股东以委托资金、以发行管理的金融产品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在银行保险机构还不同程度存在;股东违规干预经营,有的机构大股东通过把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等方式实际控制银行保险机构,操纵董事会和高管层,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甚至肆意侵占公司利益。
关于董事会运作有效性不足,则表现为: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欠缺,部分股权董事专业性不足,独立董事不敢、不愿、不能独立履职;个别机构董事会形同虚设,对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流于形式;发展战略不审慎,一些机构发展战略粗放激进、偏离主业,盲目追求短期业绩,后期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