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工信部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工信部30日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明确,中小企业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提起投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受理投诉,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对投诉做出处理,适用本办法。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建立便利、顺畅的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根据,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投诉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暂行办法明确,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受理投诉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开曝光。经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