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扩大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12月6日消息,12月2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公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出台《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适当扩大了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并强化了高效便民服务。
该负责人介绍,2009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原保监会、公安部、原卫生部、原农业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56号令)。从实施情况看,救助基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级较多、统筹效率较低,结余过大时缺乏筹集封顶机制,使用范围窄、程序繁琐,追偿比例低,缺少核销规定等。结合实践和当前形势,为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对56号令进行修订,出台了《办法》。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适当扩大了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等。《办法》还强化了高效便民服务。明确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救助基金管理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救助基金政策,为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压缩办理时限,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信息系统,规范救助基金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