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12月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国家发改委发布《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根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包括《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除外)。
另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该专项主要支持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基层管护站点建设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生态监测监管项目,包括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评估系统等。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包括防沙治沙示范、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林业执法监管服务机构、国家级生态定位站、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国有林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项目,包括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