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11月29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明确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
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事务所应在自查自纠报告中,完整、如实、详细报告以下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和完成时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以及承担民事责任情况;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情况;事务所及其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情况;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情况;事务所职业风险防范情况;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维护方面情况。
财政部指出,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频发,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看门人”职责和能力受到一定质疑,审计质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办发〔2021〕30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
为此,财政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坚持严监管、零容忍,坚决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30号文件,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在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同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旨在压实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引导事务所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提升审计质量,为市场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实现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