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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韦冬:正在开展编制《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工作

汤翠玲 宋薇萍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汤翠玲 宋薇萍)11月23日,上海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上海市政府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程师韦冬表示,正在开展编制《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工作。

  韦冬介绍,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市住建委、房管局正开展编制《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工作方案。规划一方面着力“顶层设计、战略引领”,谋划至2035年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总体安排。另一方面着力“近远结合、精准落地、补齐短板”,坚持分区分类差异化引导,“十四五”时期优先保障供需矛盾突出地区,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规划建设。

  韦冬透露,按照专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在详细规划和建筑管理方面,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将进一步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着眼促进保障性住房供需匹配、产城融合,选址主要聚焦轨交站点附近、五大新城、产业园区及周边等就业人口集中、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其次是按照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的标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配套设施。最后是着力提升租赁住房空间品质,进一步优化租赁住房规划建设标准,倡导开放式街区理念,通过连廊、底层架空等增设邻里交往空间,使上海的租住生活更富魅力、更有温度、更具吸引力,更符合新青年、新市民的居住方面的需求。

  据悉,在土地政策方面,上海将继续落实国家明确的五条用地路径。“今后凡新出让的租赁住房用地,以及新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的开发商自持租赁住房(不少于15%),除少量定位与住房保障不符的高端住宅项目外,均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韦冬说,与此同时,鼓励各区统筹配建面积,在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交通便利区域集中配建。统筹集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先于商品住房供地,或者同时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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