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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股东”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称:将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针对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事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19日回应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有力维护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

  杨红灿表示,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做到效率安全兼顾、放管结合。一方面,建设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将“水龙头开关”把好。依托国家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登记注册身份信息的实名验证系统,并且在2019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通过手机端APP和线下窗口刷脸设备,实现对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真实性的实时验证。截至今年11月12日,全国共有3982万个身份证用户和28857个出入境证件用户,在登记注册环节进行了实名核验,核验通过率达到了98%左右。持他人身份证冒名办理登记注册的情况就无法通过实名核验,也不能完全登记注册,最大程度减少了冒名登记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在防范增量的同时,也致力于解决存量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9年6月就制定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的条件和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群众反映的撤销难、周期长、材料多、缺乏惩戒措施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供了操作依据。在明年3月份即将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对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和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防范和处理冒名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被冒名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为确实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就可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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