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实务探讨”专题论坛成功举办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9月3日下午,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主办的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之“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实务探讨”专题论坛云上成功举办。来自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及深圳、南京多地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专家学者围绕“新证券法下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价值定位”“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关注焦点”“当前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主要障碍与应对建议”及“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选案考量因素”4个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交流。
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刘磊为本次专题论坛致开幕辞。他表示,此次专题论坛是投服中心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有关要求和新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重要工作安排,希望与会嘉宾为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实务工作建言献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沙洵副庭长、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庭负责人丁宇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重点围绕新证券法视野下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功能和价值,从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社会功能、制度资源、维权策略以及实务问题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监管一处二级调研员王昊宇、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单素华庭长以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周友苏教授结合日常监管中“关键少数”的认定和责任,从如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角度发表了意见,交流了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律特征、司法实践,探讨了代位诉讼中“追首恶”的界定及需要把握的问题,从如何充分发挥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法定功能进行了专业分析。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袁银平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葛伟军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巍教授建议投保机构在股东代位诉讼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也要注重股东直接诉讼和代位诉讼的转化。在诉因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如何防止滥诉可能以及如何妥善地选择包括特别代表人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及代位诉讼在内的三种不同诉讼形式,最有效地实现投资者保护的目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审判庭黄伟峰庭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肖伟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肖宇副教授分析了对代位诉讼的诉由进行研究的必要性,明确投保机构应当秉持公益、公平、透明和专业的原则,谨慎选择案件,对于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具有普遍性、典型性、高发性的行为,应当列入代位诉讼的诉由范围,同时也要定位好投保机构作为公益组织与市场的关系,对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选案考量提出了许多有益建议。
最后,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刘磊为本次专题论坛作总结。他表示,作为第四届投服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专题论坛进一步厘清了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推进过程中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推动社会各界就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形成了一定共识。未来,在市场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投服中心将积极开展股东代位诉讼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法主体的追责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