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在香港发行50亿人民币离岸地方政府债券
卓泳证券时报
8月24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2021年深圳将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不超过50亿元,并对债券发行的承销商、境外律师、财务代理人等机构采购工作做了相应安排。
据公告要求,承销商为深圳境外地方政府债券制定发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从方案制定到发行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准备、绿色框架、路演安排或推介会准备、销售、上市流通及其他事项。在资质要求方面,承销商需满足如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具备安排香港市场债券发行资质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在香港以及中国大陆有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二是具有丰富的境外债券(国债、中资债券、绿色债券等)承销经验;三是2019年起参与过中国主权、政策性机构、大型中资企业境外债券发行承销业务;四是具有丰富的固定收益产品研究经验和深入的行业研究覆盖,在产品设计、开发、行业动态搜集、专题研究等方面具有优势;五是具有良好合作的意愿,能够与发行人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