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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证便民求实效 上交所整合精简多项业务指南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8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取消第二批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及配套指南。据悉,这是上交所在整合业务规则体系、简化业务办理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机制、降低市场主体成本的持续努力中,取得的新进展。

  落实简证便民 取消17项业务办理材料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上交所在定期公布自律监管和市场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分批次清理优化各类业务办理材料,常抓不懈。本次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取消第二批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取消3个方面共计17项业务办理材料。

  一是鉴于现行规章制度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相应取消了公司债券上市申请文件中的评级文件,不再强制要求发行人提交评级报告。

  二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对于可以通过公开的政府官方渠道、信息披露网站进行网络核验的办理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公告文本等),改为网络核验,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是根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情况,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一文件类型,不再作为办理材料。

  便利市场使用 整合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在持续推进的打造“简明友好”规则体系工作中,为便利市场主体更好地查询和使用上交所相关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一步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要求,优化风险揭示书签署机制,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从4个方面着力提升用户体验。

  一是整合各项文本。将现行24项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文本进行汇编整合,以“一本通”业务指南形式予以呈现,后续修改、新增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均以更新该指南方式进行。

  二是优化编排体例。将现行各类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文本按照所属交易品种进行分类列示和连续编号,方便市场主体通过指南所附索引,快速查询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文本。

  三是完善版本管理。本次汇编的各项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文本均标注发布日期,后续如对存量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修改,将标注修订日期和修订内容,方便市场主体进行识别。新增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将纳入相应品种索引并进行连续编号。

  四是优化签署机制。风险揭示书文本如发生修改的,已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可不再签署新版文本,由经营机构通过短信、电话或交易系统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风险变化并做好记录。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投资者,经营机构可以在充分提示业务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细化分类和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

  完善办理机制 更新协议转让办理材料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上交所在总结评估自去年以来推出的“一站式办理”和“清单式核对”办理机制成效基础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及配套指南进行了修订,从4个方面完善了办理机制。

  一是根据法律修改调整办理情形。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转让双方任意一方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的市场禁入措施的协议转让纳入不予受理情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将取得准许文件的被司法标记股份的协议转让纳入受理情形。

  二是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取消要约收购豁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配偶同意函、信息披露纸面文件等业务办理材料,改由网络核验和当事人信用承诺。

  三是进一步明确办理口径。对签署补充协议时转让基准价格的计算方法、自然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要求、转让双方实际控制关系的认定等市场关注事项予以明确。同时,根据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将确认书有效期延长至六个月。

  四是整合优化规则文本。将原一般协议转让、违约处置类协议转让两项业务指南合二为一,以“一本通”方式呈现;修改协议转让确认表格式,简化申请信息填写内容,优化格式,便利市场主体使用。

  近年来,上交所以做好新证券法配套规则完善为契机,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梳理自律监管职责与市场服务事项,系统清理业务指引和监管问答,公开监管标准,优化规则体系,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作予以持续推进。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以业务规则为纽带,不断加深与广大市场主体的紧密联系,及时回应市场合理需求,切实增强市场和投资者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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