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延长23宗土地出让公告时间至9月5日
董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8月17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文,调整苏地2021-WG-41号、苏地2021-WG-42号、WJ-J-2021-019号、WJ-J-2021-022号、WJ-J-2021-023号5宗地块一次报价有效区间上限。同时,明确将23宗集中出让的土地出让公告时间延长至2021年9月5日。
本次出让的住宅及商住用地仅限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参与,申请竞买人报名时须同步上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申请参与住宅及商住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提交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竞买人,经认定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将认定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失信行为人,禁止其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三年内参加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竞得人,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其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保留要求其赔偿该地块组织网上挂牌出让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权利;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并保留要求其赔偿该地块组织网上挂牌出让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