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作用
据中国政府网8月2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强调,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针对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意见》提出要分类建立不同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意见》表示,要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意见》称,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
《意见》强调,要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