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建立网安体系 相关数据不得擅自传输到境外
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俞立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测试与示范主体应妥善处理数据采集、处理、应用和传输等环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合理收集和使用数据,经被收集者同意的前提下做好规则披露,不非法买卖、转让、公开相关数据;测试与示范活动中产生的数据,除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传输到境外;严禁对外发送虚假数据,干扰其他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测试与示范主体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覆盖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对软件升级进行全流程管理,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