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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人民银行6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绿色金融评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方案指出,绿色金融评价面向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坚持绿色导向、商业可持续、激励约束兼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稳步推进,依法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自主经营。人民银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

  方案指出,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标准和统计制度体系的完善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进行动态调整。当前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后续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的调整将另行通知。

  具体看,方案给出的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及其权重。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绿色金融评价定性得分由人民银行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并根据定性指标体系确定。

  方案明确,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鼓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绿色金融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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