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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分类》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

倪铭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国家统计局网站6月3日消息,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对《数字经济分类》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题解读时表示,《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
  其中,前4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5大类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256个小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
  鲜祖德表示,在《数字经济分类》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了互补关系。以制造业为例,数字产品制造业是指支撑数字信息处理的终端设备、相关电子元器件以及高度应用数字化技术的智能设备的制造,属于“数字产业化”部分,包括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和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智能制造是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入融合,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生产方式,属于“产业数字化”部分,主要包括数字化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数字化运输设备制造、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智能制造。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智能制造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的制造业中数字经济具体表现形态的两个方面,互不交叉,共同构成了制造业中数字经济的全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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