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主板九成上市公司2020年实现盈利
V型走势明显 绿色转型发展
上交所日前披露的经营业绩概览显示,沪市主板公司经营和业绩均恢复至2019年水平,盈利面基本修复。沪市主板1608家上市公司2020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8.19万亿元,净利润为3.07万亿元,其中九成公司实现盈利。
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二季度企稳回升以来,沪市主板公司业绩V型走势明显,并在今年一季度延续向上走势,各项数据均优于疫情前水平,开局良好,全年业绩向好可期。
整体业绩逐季回升
沪市主板聚集了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龙头型公司,是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些公司的经营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经济的整体运行态势。
上交所披露,2020年,沪市主板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8.19万亿元,同比增长1%,占全国GDP总额近四成;共实现净利润3.07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82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和6%。其中,五成公司实现收入和利润双增长,六成公司实现收入正增长,八成公司实现主业盈利,九成公司实现盈利。
其中,沪市主板10%的公司市值在500亿元以上,这些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5.78万亿元,净利润为2.69万亿元,贡献了沪市主板近七成营业收入、近九成净利润;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速为7%,净利润平均增速为6%。
分季度看,一季度至四季度,营收增速分别为-8%、2%、5%和6%;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23%、-21%、15%和19%,V型走势明显。此外,沪市主板公司去年三月初已基本实现全面复产复工,二季度生产经营企稳回升,三、四季度业绩增幅明显,各季度盈利面逐步扩大,单季扭亏公司数量持续增长,全年业绩呈现持续向好走势。
分行业看,近七成行业收入、六成行业净利润保持增长,九成以上行业实现盈利,但不同行业恢复程度有所分化。民生保障相关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小,市场需求较为稳定,全年业绩保持增长。而年初以来,因疫情防控需要,居民出行及人员聚集减少,餐饮、住宿、旅游、影视,以及以客运为主的道路、铁路、航空运输业受到明显冲击。
值得一提的是,受益于基建投资加码、出口需求增长、进口替代提速等因素,沪市主板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行业迅速复苏并较快增长,2020年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51%和48%。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只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才能更好地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20年,沪市主板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与产业投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研发方面,实体类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合计约5400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近300家公司研发投入占比超5%,530余家公司研发投入总额超亿元,约850家公司研发投入保持增长,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等行业研发投入金额居前。投资方面,内部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出合计2.30万亿元,同比增长4%。
外延式并购重组持续为产业赋能。2020年,沪市主板公司共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78单,涉及交易金额近2300亿元,基于同行业、上下游的产业整合成为主流。在重组标的中,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新兴行业占比超过三成。
2020年,沪市主板科技类公司进一步将智能制造与工业机器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解决方案相结合,提升生产质量与生产效率。科技类公司人均创收增长4%至134万元。
在“碳中和”宏伟蓝图下,沪市主板公司积极打磨工艺、优化结构,践行绿色发展的转型之路。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高碳排放行业上市公司积极改造装备、提升技术水平;电池、风电、光电、氢能、电网传输、智能电网、储能等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积极推动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形成绿色经济增长新引擎,推动产业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多家上市公司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上市公司要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加强技术研发,加快生产方式转型,成为绿色发展的主力军、排头兵。
退市新规效应初显
去年12月底,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退市新规。
2020年年报披露后,上交所依法合规执行退市新规,效应初显。上交所披露,沪市5家公司触及财务类指标将被终止上市,39家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ST),36家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触发退市新规中新设的“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组合指标是披星戴帽的主要原因,有23家公司因此触及*ST情形;因净资产为负、审计意见类型和破产重整原因触及*ST的公司分别有9家、10家、5家,其中6家公司同时触及多项情形。
另外,23家公司因内控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触及ST情形,因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连续三年业绩亏损、最近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触及ST的公司分别有16家、7家、5家,其中同时触及两项及以上指标的公司有14家。
去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