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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项信息披露违规 *ST藏格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青海证监局网站4月14日公布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藏格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青海证监局公布,*ST藏格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5月7日和2018年7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借用公司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公章擅自出具《委托付款函》,要求供应商将支付的款项合计9,200万元划转至指定银行账户,最终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2016年至2020年4月30日,藏格投资及其关联方以占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余额86,501.4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余额95,701.4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肖永明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吴卫东作为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威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对该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是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8月至2020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通过“保兑仓业务”为客户融资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发生额222,823.28万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规定。肖永明作为时任董事长、曹邦俊作为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对该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三是未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51.61万元,同比下降57.71%。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曹邦俊作为公司董事长,肖瑶作为公司总经理,李凯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王一诺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对该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对*ST藏格、曹邦俊、肖瑶、时任公司董事长肖永明、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卫东、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一诺以及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刘威、李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青海证监局网站4月14日还公布了关于对肖永明等4名*ST藏格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ST藏格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股权。肖永明等4名*ST藏格股东与*ST藏格、藏格钾肥签署《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西藏藏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4名补偿义务人承诺,藏格钾肥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4,493.89万元、150,254.23万元和 162,749.76万元。藏格钾肥2017年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4,213.99万元,未完成同期的业绩承诺;藏格钾肥2018年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020.52万元,未完成同期的业绩承诺。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相关责任人应当于*ST藏格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后60日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ST藏格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和2019年12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但截至本措施发出日,相关责任人尚未完成业绩补偿股份注销程序,导致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存在超期未能完全履行的情形。青海证监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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