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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倪铭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商务部4月9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调查自2021年4月10日开始,应于2022年4月9日前结束。

  公告显示,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继续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6年第8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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