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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紧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王舒嫄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舒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31日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广东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是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是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通知还明确,调整后的《贷款办法》将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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