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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门: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 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3月28日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提及《通知》目标,《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指出,《通知》立足提升信用评级质量,从规范性、独立性、质量控制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强化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构建以评级质量为导向的良性竞争环境,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纪律,压实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中介责任,引导其将声誉机制作为生存之本,充分发挥风险揭示功能。

  起草说明表示,《通知》主要内容为五方面。第一是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一是要求评级机构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二是对于评级大幅调整行为,要求评级机构对评级方法模型进行检查和评估;三是强调评级机构跟踪评级的及时性,提高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四是要求评级机构主要基于受评主体自身信用状况开展信用评级;五是鼓励评级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第二是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坚守评级独立性。一是鼓励设置独立董事,突出信用评审委员会的独立性;二是要求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各项管理措施,强化防火墙机制;三是将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具体落实到人,加强评级全流程和全部员工的合规管理。

  第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一是细化评级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分开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提升情况的信息;二是鼓励发行人采用多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发挥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三是明确评级机构评价评估应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者为导向,并定期组织开展。

  第四是优化评级生态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一是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二是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配合信用评级作业开展的义务,明确各相关方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三是继续稳步推动评级对外开放,积极培育国内评级机构。

  第五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一是联合制定统一的评级机构业务标准,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防止监管套利;二是加强对评级质量和全流程作业合规情况的检查;三是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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