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交易商协会:修订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体系 落实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统一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3月28日消息,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等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透明度,交易商协会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市场成员修订形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版)》,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于近日发布实施。

  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注册制的核心,既是投资人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基石。银行间市场一直高度重视债券信息披露自律规则体系的建设。自2008年发布《信息披露规则》以来,交易商协会持续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市场变化及客观需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自律规则体系,督促相关各方合规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努力提升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

  2020年底,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为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奠定制度基础。本次修订工作,即是统一债券市场信息披露标准工作在银行间市场的具体落实,也是新形势下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有力保障。一是强化信息披露主体与人员责任,规范承继方、增进机构的内控机制建设,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合义务,明确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二是完善细化定期报告中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形势与监管政策变化调整重大事项披露标准,针对无偿划转、资产重组等事项强化披露,遏制利用关联关系逃废债行为。三是顺应市场发展,规范违约处置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披露要求,并针对破产企业设置差异化披露要求,降低破产成本。四是强化定向发行产品的规则约束,允许定向发行产品约定定期报告披露频次、重大事项类型等内容,提升产品灵活性。

  交易商协会称,下一步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继续做好银行间市场债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及落地执行工作,切实引导和督促市场各方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