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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针对央企发生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3月9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约谈规则》)。《约谈规则》明确,国资委将针对中央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工作,提出监管意见,提示责任风险,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挽回资产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发挥以追责促追损、促发展的作用。要求中央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和配合约谈工作,认真做好整改落实。

  《约谈规则》明确,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发现中央企业存在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责任约谈: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存在问题的;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规划投资、财务管控、经济运行、产权管理、改革重组、国企混改、公司治理、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运营、科技创新、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监督追责、网络安全、选人用人、巡视巡察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的;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因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等工作需要,暂未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的;对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督查等工作以及国资监管提示函、通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在国际化经营、国际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有严重不当行为的;其他需要责任约谈的事项。

  《约谈规则》指出,责任约谈由国资委相关厅局负责人主持,必要时可请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以及国资委有关厅局共同参加责任约谈,在责任约谈前,就有关责任约谈内容和意见要求等进行沟通协商。责任约谈形式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多家中央企业存在同类问题或约谈事项涉及多家中央企业的,可以开展集体约谈。责任约谈对象为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需要,国资委可指定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约谈。责任约谈内容包括: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示相关人员的责任风险,提出监管要求和整改意见。听取被约谈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陈述,主要包括有关问题基本情况,造成的资产损失、损失风险或影响,问题原因分析,已采取整改或责任追究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对被约谈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约谈规则》指出,有关中央企业应当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约谈意见要求和工作方案,主动采取措施,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消除不良影响。有关中央企业对于责任约谈涉及违反党规党纪、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有关中央企业应当针对责任约谈中提出的问题风险,在本企业开展同类问题风险排查,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发生。有关中央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约谈事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约谈意见要求落实完成后,应当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成效及责任追究情况等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正式报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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