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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

何昱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2月1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自持用于住房租赁经营。对西安市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励。

  奖补标准显示,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按建筑层数,多层建筑(6层以下)400元/平方米、小高层建筑(7-12层)80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13层以上)12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新建、配建租赁住房接受政府租金指导价的,按1500元/平方米奖补。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建筑,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改建后接受政府租金指导价的按建筑面积7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对于存量住房经品质化提升盘活后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相对集中项目,按20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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