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加强反垄断、数据管理等方面国际合作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 赵白执南)据中国日报日前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日前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署名文章,谈中国金融科技风险和监管的关系。他表示,金融监管要看机构的实质,而不是组织形式;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愿进一步在反垄断、数据管理、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确保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适度,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
潘功胜表示,金融科技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由于金融科技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的特征,相关风险的扩散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溢出效应更强。而且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通常会形成“赢家通吃”,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部分大型科技公司可以通过“烧钱”进行直接补贴或利用其它业务盈利进行交叉补贴等不公平竞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使自己成为“赢家”,然后再把其他竞争者打掉或兼并掉,最终形成垄断。此外,金融科技公司对于数据的渴求,可能导致其过度采集客户数据,侵犯客户隐私。
潘功胜介绍,在金融科技兴起之初,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公正、宽容的原则,打造审慎包容的监管环境,积极推动中国金融科技发展。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非银行移动支付业务在2015年至2019年间实现了爆发式增长,复合增长率高达75%,移动支付普及率达86%。同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也持续进行制度的“补短板”。包括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平台公司的金融活动实施审慎监管,出台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通过央行集中存管客户备付金,防止非银行支付机构占用、挪用客户备付金;剥离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职能至新设金融基础设施,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主业;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等。
潘功胜表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致力于在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积聚之间求得平衡,制定并实施较为审慎的监管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致力于在监管政策取向上对外资、民营等不同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推动金融领域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成绩斐然。
潘功胜强调,鉴于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就应该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落实穿透式监管,保持监管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的大体一致,坚决防止监管套利。展望未来,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愿进一步加强与全球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在反垄断、数据管理、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确保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适度,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