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出台 国企中长期激励“工具箱”更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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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王希)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
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均为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并组织开展的国企改革专项工程,参与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截至去年底,共有452户央企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入围“双百企业”名单,209户国有科技型企业入选“科改示范企业”名单。
此次出台的操作指引明确了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工作职责等,规范了确定激励对象、设定目标利润、超额利润分享额、实施兑现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的操作要点。
操作指引提出,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参考本操作指引,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重点激励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核心骨干人才。
根据操作指引,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操作指引明确了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6种情形,以及企业应终止实施的5种情形。
业内认为,操作指引进一步丰富了国企中长期激励“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