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保监局:辖内(不含宁波)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超6000亿元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记者1月26日从浙江银保监局获悉,截至目前,浙江辖内(不含宁波)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超6000亿元,服务科技型企业4万余户,2020年以来,科技类保险签单近1.2万件,赔付超9200万元,提供风险保障近4000亿元。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完善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创新发展体系助力数字浙江建设和高水平创新强省战略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浙江“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推动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对不同创新领域、不同成长周期企业形成差异化的金融支持路径,打造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良好生态,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可复制推广的金融服务品牌和模式,有力支持浙江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重要窗口”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企业“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和“重技术、重人才、重未来”(两高一轻三重)特点,进一步完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一是完善多层次专营机构体系,推动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组建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等,建立完善科技专营机构管理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或部门。二是完善全周期科创产品体系,针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健全“人才贷”+“人才险”配套服务,加大对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长周期金融支持,针对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企业,加强对扩大规模再生产的融资支持,提供上市规划、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三是完善差异化业务管理体系,推进专职业务审批,探索按周期、批量对科技企业信贷进行整体考核,实施单独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专属尽职免责机制。
为进一步破解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存在的“看不懂、看不准、看不透”等痛点,《实施意见》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精准服务水平。一方面,加强外部资源整合对接,强化专业互补。另一方面,提升内部精准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人力资本等为核心的科技企业信贷识别标准体系,加强大数据信息共享和运用,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增强科技部门、金融部门间科技企业数据信息共享,广泛开发基于企业创新评价、信用信息、经营流量数据的科技金融产品。
《实施意见》明确,要针对当前金融支持创新发展领域由于风险识别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的“不敢做、不会做、不想做”等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风险收益匹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的意愿和可持续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等业务。在提供信贷资金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企业股权及其选择权收益。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融资担保创新“风险池”“担保+保险”等业务合作模式,专项服务科技企业和科创人才力度。拓展保险服务科技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稳步开展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推广“保险+维权+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发展“人才创业险”“创客保”“科研保”等创新险种。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依托重点地区、重点科技园区、重点产业孵化和创新平台,搭建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实验平台,一平台一方案,实施创新企业、创新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和风险管控,完善不同类型科技产业链条金融服务方式,探索科技金融“沙盒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主办行制度,统筹整合行业资源,有效对接和支持领军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