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指数基金开发指引 自2月1日起施行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1月22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以下简称《指数基金开发》)。据悉,上交所此次起草的《指数基金开发》,是结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明确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的适用范围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是指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规定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
二是规定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要求。
具体来看,基金管理人拟开发指数基金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标的指数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发布时间不短于6个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指数基金,其指数发布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宽基股票指数不受上述限制,但单一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另根据“新老划断”原则,《指数基金开发》施行前已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其指标限制。
三是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上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上交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
四是要求指数基金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近年来,上交所上市指数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日益丰富,品种涵盖股票、债券、商品、跨境、货币,是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9000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超50%。2020年全年,上交所ETF成交额超10万亿元,其中,权益类ETF(含跨境ETF)成交额达到4.76万亿元,较2019年全年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