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 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1月21日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资源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意见》规定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意见》表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提出,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