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首单证券支持诉讼案件获法院受理
中证网讯(记者周松林 林倩)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起诉韦振宇(上市公司违规时实际控制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升控股或*ST高升)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服中心公益律师朱振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其团队律师代理投资者参与诉讼。该案系投服中心在北京地区被受理的首单证券支持诉讼,且在诉讼准备过程中遇到了当上市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如何认定管辖法院的问题。
2019年12月26日,高升控股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升控股作为共同借款人为关联方借款7笔,实质形成关联担保行为;直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1起;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1起,上述行为均构成关联交易。高升控股前述19项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对于上述所有关联交易事项,高升控股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同时,高升控股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构成了《证券法》规定的信披违规行为。韦振宇作为*ST高升时任实际控制人,隐瞒其知晓的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等行为,不通知上市公司并督促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投服中心预研注意到,拟定揭露日后2个交易日(含当日)公司股价跌幅达14.45%,拟定揭露日至基准日股价跌幅为14.67%,对投资者权益侵害程度明显。投服中心决定以个案示范的方式,推动更多受损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诉讼方案初步认定,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为2017年3月16日。理由为,针对未及时披露19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日,最早为2017年3月14日签订合同,应在2日内披露但未及时披露。揭露日为2018年9月28日,该日为立案调查日且此后股价波动显著。
该案在诉讼准备过程中遇到了当上市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如何认定管辖法院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各地法院法律观点有所差异。高升控股注册地为湖北省仙桃市,投服中心原定委派武汉公益律师,拟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择时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后经检索了解,2020年7月,武汉中院裁定认为,因北京市为高升控股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移送管辖至北京三中院。最终,投服中心委派北京地区公益律师朱振武代理投资者李某,向韦振宇及高升控股提出赔偿请求。2021年1月6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这也是投服中心在北京地区被受理的支持诉讼首案。
根据投服中心介绍,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参与支持诉讼37件,股东诉讼1件。诉求金额约1.19亿元,获赔总人数为618人,总金额约5586万元。2021年,投服中心将继续围绕《证券法》赋予投保机构的各项职能,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首案平稳落地;深化证券支持诉讼实践,探索推广“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研究推动示范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加深股东代位诉讼理论与实践研究,丰富股东代位诉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