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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升重点联系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

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商务部1月19日消息,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问题一:商务部调整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相关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明确,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贸流通体系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枢纽。零售业最贴近消费终端,是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环节,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直接相关。

  2017年,商务部建立了百家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近四年来,零售业创新发展步伐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加速推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零售企业兼并重组时有发生,行业发展处于深度变革和调整期。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重点联系零售企业承担稳价保供、复工复产、促进就业等社会责任也提出更高要求。根据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结合零售行业发展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在密切政企沟通、把握行业趋势、强化示范引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对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问题二: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本次对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进行完善的主要内容?

  我们按照提高站位、明晰目标、做实任务、做细分工、务求实效的思路,对原联系制度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明确总体思路,提出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手段,明确指导思想、工作主线和实现路径。明确工作目标,提出畅通政企沟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交流合作和先进经验复制推广,提升重点联系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示范带动力等具体工作目标,便于对标对表。明确主要任务,对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加强工作联系,开展典型调查,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并鼓励参与重要工作,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用足用好联系制度提供依据。明确工作要求,从抓好制度落实、强化规范引导和注重宣传总结等方面,明确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抓实抓细联系制度的工作重点,便于地方明确定位,强化运用,抓好落实。

  问题三: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的产生程序和要求?

  2020年4月,我们印发通知,部署实施重点联系零售企业调整工作,明确了各地推荐企业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截至2020年11月末,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完成申报、初审并上报了推荐意见及名单。我们以企业申报、地方推荐材料为基础,对照文件明确的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统筹考虑企业规模、影响力、竞争力等因素,并广泛征求了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等有关协会的意见,经公示后,确定111家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这些企业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覆盖区域较广;分属百货店、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等零售业各业态,业态涵盖面较全,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问题四:请问商务部将为重点联系零售企业提供哪些政策支持和服务?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作为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业务指导司局,将与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建立直接联系渠道,方便政企沟通,重点联系零售企业经营中遇到政策性问题或行业共性问题,可直接反馈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我们将视情邀请重点联系零售企业代表参加形势分析会、座谈会或业务培训,研究、制定零售业指导性政策、文件或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时,将充分听取重点联系零售企业意见。此外,将定期走访调研重点联系零售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在经营管理、新技术应用、新业态融合和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引导行业复制推广。

  我们还将鼓励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参与重要工作,如步行街改造提升、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等。

  问题五: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应当发挥哪些作用?

  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创新转型,提升竞争力、创新力和影响力;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稳价保供、促进就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要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限塑禁塑规定;要认真参加商务部典型零售企业调查工作,按时提供季度、年度相关数据,保障典型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不触碰“底线”和“红线”,做到诚实守信,珍惜荣誉。

  商务部将密切关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发展状况,对规模大、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及时纳入名单;对长期不按规定报告企业情况,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调出名单,使重点联系零售企业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排头兵”、践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试验田”、反映市场趋势的“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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