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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对兴业银行予以通报批评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月15日发布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具体看,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二是未对永煤控股受限货币资金异常情况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未开展进一步核查;三是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完整,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规范。
  交易商协会表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兴业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兴业银行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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