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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设定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五要素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保监会网站1月13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办法》设定了五方面监管评级要素,要求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专家认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原则和要求,有助于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差异化监管 奖优罚劣

  《办法》提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五方面内容,分别为: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权重分别为28%、12%、35%、15%、10%。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办法》指出,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具体来看,《办法》要求,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消费金融公司一般不需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对监管评级为2级的公司,可保持一定的现场检查频率,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监管评级为3级的公司,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监管评级为4级的公司,监管中应给予密切关注,增加监管会谈的频率,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补充资本金,必要时可依法采取限制高风险业务活动、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分配红利、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对监管评级为5级的公司,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不同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有助于奖优罚劣,体现了差异化监管原则和方向。从评级要素看,公司治理与内控、风险管理两项权重合计达63%,突出了对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视,契合消费金融公司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强化风险防控

  截至目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由最初4家扩容至27家,还有3家消费金融公司已获批成立,正在筹建中。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总体而言,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审慎稳健,产品和服务持续完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董希淼表示,但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竞争加剧,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经营合规性、发展稳健性受到挑战。消费金融公司随着数量增多,发展方向、业务模式、客户定位的差异化显现,应实施差异化监管。

  “下一步,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并加强信息科技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董希淼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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