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ST经开股东朱峰华予以公开谴责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12月4日,上交所发布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经开或公司)股东朱峰华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交所称,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ST经开股东朱峰华在股票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纪律处分决定,予以严肃处理。
决定书显示,2016年8月12日,朱峰华实际控制账户组持有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01%,首次达到并超过5%。朱峰华作为*ST经开的股东,在实际持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停止交易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违规增持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1%。
此后,朱峰华于2016年8月13日至2017年2月13日期间,控制使用账户组买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朱峰华作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规交易股份占公司股本2.56%。
由于股东朱峰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还存在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违规买卖股份数量巨大,上交所决定对朱峰华予以公开谴责。对于这一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